WD代表LNT (未成年人), 上訴人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社會福利署署長, 第三答辯人/
[2025] HKCFI 2741
CACV 537/2025, [ 2026] HKCA 40
原案件:[2025] HKCFI 274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 2025 年第 537 號
(原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案件2025 年第 14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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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擬加入成為本上訴的第三答辯人及上訴人([上訴人])在2025年12月2日提交「請求撤回民事上訴案件CACV 537/2025通知書」,內有上訴人和申請人雙方簽名同意撤銷CACV 537/2025 案件([該申請]) 。第二和第三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分別在2025 年12 月29 日及2025 年12 月18 日致函本庭,表示他們對該申請持中立立場。
2. 本庭因此命令撤銷CACV 537/2025及上訴人提交的2025 年7 月23 日「申請加入訴訟傳票(經通知對方)」 ([該傳票])。本庭就本上訴、該傳票及上訴人2025 年7 月24 日的誓詞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3. 由於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士,故此本判決書將上訴人及申請人的姓名以匿名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