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程朗 NARDO
[2020] HKDC 884
DCCC 268/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2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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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 本案何程朗Nardo(“D2”)以共犯身份,承認以下控罪及同意案情,本席裁定他所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
控罪一: 入屋犯法罪 控罪三: 串謀入屋犯法
控罪一: 入屋犯法罪
控罪三: 串謀入屋犯法
2. 有關案件的詳情,本席已早前於2020年9月18日頒下的判案理由書[2020] HKDC 809中詳述,在此不贅。
3. 在上一次聆訊中,本席為D2索取判刑前報告,最後青少年犯罪評估委員會建議將案件押後兩星期,等候進一步感化官報告。
4. 總的來說,感化主任在進一步感化官報告認為 D2已反省其過錯及了解自己的問題,考慮到D2有積極的變化,可安排D2在有寄宿設施的主流學校繼續升學,再配合專業人士提供指導,有助D2重回正軌,因此感化主任建議D2接受感化令24個月。
5. 辯方大律師今天告知法庭他經已向D2解釋感化令報告的內容和相關的十項條件,D2表示明白及願意接受感化令。
判刑
6. 考慮進一步感化官報告建議後,本席裁定在顧及D2的品性和行為,社會利益着想以及本案情況之後,看不見有任何其他原因不遵循有關的建議,因此作出下述命令:-
D2: 第一及三項控罪,各判處接受感化令24個月,同期執行。
7. 本席提醒D2倘若違反感化令的話,感化令將被取消,而法庭可以重新判罰D2原先所面對的控罪。
8. 另外,為了監控D2在感化令期間的表現,本席將於2021年1月21日早上9時30分為他提取進度報告,到時D2需出席法庭。
9. 最後,本席希望D2能夠珍惜感化令機會,好好地學習,在新的環境中重新做人,不要辜負家人對你的期望,一定要改過自新,找到一條對自己、對家人和對社會都有正面承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