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勤先 (TIN KUN SIN)
田珍妮 (TIN CHUN NEI, JENNY)
[2024] HKCFI 3612
HCAP 6/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院遺囑認證訴訟2022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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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2
1. 就案件背景,詳見本席於2024年5月24日、2024年7月24日及2024年10月3日(「3/10判決書」)頒下的判決書[1]。
2. 如本席在3/10判決書第12段中所說,為求公道,本席給予被告人機會就上訴許可所涉的訟費的金額提出反對。
3. 被告人並無利用機會就相關訟費金額呈交任何反對書。
4. 本席有考慮被告人在她日期為2024年8月4日中就2024年6月28日聆訊所涉訟費的陳詞,內容也與本席在3/10判決書第3及4段中考慮的類同。
5. 本席重申3/10判決書中第5及6段的內容。
6. 考慮到聆訊性質,本席認為C、D項總額24,650元過高,本席評估該兩項總額為15,000元。
7. 同樣考慮到聆訊性質,本席認為陳大律師收取與上訴相同的收費不合理。本席評估合理的收費為20,000元。
8. 以概略方式,本席評定被告人須就上訴許可向原告人支付36,000元。
原告人: 由劉玉娟朱律師事務所呈交訟費陳述書
被告人: 無律師代表
[1] [2024] HKCFI 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