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嬡
聯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2024] HKCA 892
CAMP 273/2023, [2024] HKCA 892
On Appeal From [2023] HKDC 12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雜項案件2023年第273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22年第24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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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本庭已於2024年5月23的裁決[1]撤銷了原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於2024年6月18日的判決書[2]中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第63B條,就上訴法庭對應否批予上訴許可所作的決定,任何人都不得提出上訴。
2. 原告人於2024年7月3日以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許可針對本庭2024年6月18日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這申請明顯沒有法律基礎,因此本庭撤銷原告人的提出動議通知書,不作訟費命令。
原告人: 無律師代表, 呈交書面陳詞
[1] [2024] HKCA 469.
[2] [2024] HKCA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