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晓峰
[2022] HKDC 1258
DCCC 829/20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1年第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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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 你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控罪。
2. 案情指,你喺Circle-K,呢一個OK便利店入面襲擊咗一個女士,打咗佢塊面。你不認罪,喺審訊之後,本席裁定罪名成立。
3. 你嘅背景包括咗你26歲喇大約,就未婚,咁就有工作,大約係萬多元一個月。咁亦都有個老闆寫咗封求情信件,去即係某程度上講就係支持咗你嗰個平時嘅工作嘅情況。
4. 本席考慮過所有嘅相關情況之後,本席認為當其時你係有少少受到酒精嘅影響,亦都係衝動之下襲擊咗對方,咁不過呢個係一個普通嘅襲擊,冇引致對方有嚴重嘅傷害。一般嚟講,呢一類嘅控罪,再加上你係冇案底,雖然你係不認罪,不過呢啲控罪一般嚟講,本席對於第一次干犯普通襲擊控罪呢,我都會考慮一個非監禁性嘅刑罰去處理。
5. 考慮之後,本席認為以罰款嘅方式,就住你呢個案件嘅處理已經足夠,我認為恰當嘅金額係3,000鈫。你不認罪,我唔會有任何嘅扣減。有關嘅罰款金額可唔可以喺擔保金嗰度扣呀?
洪先生:可以嘅。
6. 罰款3,000鈫,由擔保金當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