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
歐陽
[2026] HKCA 403
CAMP 276/2022, [2026] HKCA 403
On Appeal From [2022] HKFC 1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雜項案件2022年第276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域法院婚姻訴訟 2015年第3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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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第一答辯人於2026年1月5日存檔誓章,要求撤銷本庭就本案所作的全部訟費命令。本庭於2026年1月30日頒布訟費判決書,撤銷該申請。2026年2月12日,第一答辯人存檔傳票和誓詞,申請將2026年1月30日的訟費判決書判定「無效」。第一答辯人指出終審法院在FAMV87/2024不作出訟費命令,因此本庭應將本案全部的訟費命令都一同撤銷。然而,終審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484A章《香港終審法院規則》規則7之命令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呈請人一方無須回應,因此法院不作出訟費命令。再者,本庭所作的訟費命令反映第一答辯人各項申請被撤銷,訟費視乎訴訟結果而定,並無不妥。第一答辯人此次申請明顯缺乏法律基礎。因此,本庭下令撤銷她的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第一答辯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