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522/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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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販運397.81克氯胺酮。 2014年5月3日下午近四時,警員在天澤邨商場貨物起卸區執行職務,當時警員見被告人正在落車,車牌為KM6486,於是上前截查。後來,警員在私家車司機位左旁發現一個黑色膠袋,內有共五十一袋氯胺酮。根據警方資料,這些氯胺酮的零售價約七萬八千元。 被告人今年33歲,有兩次藏毒紀錄,2010年因藏毒判入戒毒所,他受教育至中三,曾做地盤工人,他今天來信表示後悔,擔心母親健康,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回家照顧母親,他又表示案中毒品約百分之十是自用的,希望法庭考慮。 販運氯胺酮是嚴重罪行,本案共涉397.81克氯胺酮,根據量刑指引許守城案,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0年。本席接受約百分之十是他自用,依照周俊生案上訴庭定下的原則,可再減低量刑起點10至25個per cent。以本案情況,現再將量刑起點調低百分之十為9年。本席已詳細考慮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沒有其他理由寬大,被告人認罪,減刑3年,本應判被告人入獄6年。 不過,他曾盡力協助警方,但始終沒有進展,本席仍酌情減刑3個月,現判他入獄五年零九個月。
被告人承認販運397.81克氯胺酮。
2014年5月3日下午近四時,警員在天澤邨商場貨物起卸區執行職務,當時警員見被告人正在落車,車牌為KM6486,於是上前截查。後來,警員在私家車司機位左旁發現一個黑色膠袋,內有共五十一袋氯胺酮。根據警方資料,這些氯胺酮的零售價約七萬八千元。
被告人今年33歲,有兩次藏毒紀錄,2010年因藏毒判入戒毒所,他受教育至中三,曾做地盤工人,他今天來信表示後悔,擔心母親健康,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回家照顧母親,他又表示案中毒品約百分之十是自用的,希望法庭考慮。
販運氯胺酮是嚴重罪行,本案共涉397.81克氯胺酮,根據量刑指引許守城案,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0年。本席接受約百分之十是他自用,依照周俊生案上訴庭定下的原則,可再減低量刑起點10至25個per cent。以本案情況,現再將量刑起點調低百分之十為9年。本席已詳細考慮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沒有其他理由寬大,被告人認罪,減刑3年,本應判被告人入獄6年。
不過,他曾盡力協助警方,但始終沒有進展,本席仍酌情減刑3個月,現判他入獄五年零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