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申請:, 黃海燕 (WONG HOI YIN)
[2025] HKCFI 6245
HCB 6486/202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破產案件2025年第64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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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I. 引言
1. 本破產呈請涉及的債項屬經法院正式評定之訟費債款, 債務人在《債務人擬反對呈請的通知書》中所提及他以往因為其他訟費債務而被作出扣押令 (garnishee order) 的事宜,本席看不到與本破產呈請有何關係。
II. 總結
2. 無論怎樣, 債務人在本破產呈請沒有提出任何有關本案訟費債款的上訴、申請撤銷或申請擱置的理由,本席亦看不到那些訟費債款有任何合理上訴的機會。基於以上原因,本席對債務人作出慣常破產令。
呈請人:由咸頓金仕騰律師行轉聘余奇大律師代表
債務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破産管理署署長:由破產管理署陳力奇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