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婉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HCMP 1228A/2009
HCMP 1228/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雜項案件2009年第1228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區院2008年第2852及2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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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訟費判決書日期:2009年8月28日
訟 費 判 決 書
頒發訟費判決
1. 本庭在2009年7月17日駁回原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現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第9A(1)條,以簡易程序評估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的訟費。
2. 代表第三被告人的政府律師於2009年7月22日向本庭提交訟費陳述書,要求訟費數額港幣3,743元,原告人並無就第三被告人的訟費陳述書向法院提交回應。
3. 本庭認為第三被告人要求的數額合理,故命令原告人就其上訴許可的申請支付第三被告人訟費,訟費金額為港幣3,743元。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