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家傑( TAM KA KIT)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191/2015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5年第191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4年第9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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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兩項控罪由同一事件引發,考慮到申請人的年齡及案情,5年3個月的總刑期可能會被視為明顯過重。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答辯人:陳詞大綱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布偉倫呈交。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