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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984/2024
[2025] HKDC 82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4年第9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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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何卓熙先生,為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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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無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
| 控罪: |
[1] 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5(1)條的規定下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Importing specimens of Appendix I species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5(1) of Cap. 586, contrary to section 5(1) and (3) of the Protection of Endangered Species of Animals and Plants Ordinance, Cap. 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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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11(1)條的規定下進口附錄II物種的標本(Importing specimens of Appendix II species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1(1) of Cap. 586, contrary to section 11(1) and (3) of the Protection of Endangered Species of Animals and Plants Ordinance, Cap. 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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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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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承認一項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5(1)條的規定下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即2隻鮭色鳳頭鸚鵡蛋及5隻灰鸚鵡蛋,違反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種植物物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1)及(3)條(控罪一)及一項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11(1)條的規定下進口附錄II物種的標本,即7隻黃冠亞馬遜鸚哥蛋、9隻藍黃金剛鸚鵡蛋、1隻紅綠金剛鸚鵡蛋、12隻橙胸鸚哥蛋、118隻太陽錐尾鸚鵡蛋、6隻白鳳頭鸚鵡蛋、2隻葵花鳳頭鸚鵡蛋、1隻紅尾黑鳳頭鸚鵡蛋、18隻折衷鸚鵡蛋、2隻黃領鸚鵡蛋及4隻紅腹金剛鸚鵡蛋,違反《條例》第11(1)及(3)條(控罪二)。
案情撮要
2. 2024年3月1日,被告人從泰國曼谷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在海關入境B大堂被截停。經搜查,發現被告人的行李內有2個金屬盒,載有共188隻鳥蛋,每隻鳥蛋均以紙巾包裹,而金屬盒內亦發現棉花。
3. 被告人因未能提供任何進口鳥蛋的准許證、許可證或證明書而被拘捕。
4. 上述的188隻鳥蛋被送往作基因分析,控方的專家證人證實,除其中一隻無法識別物種外,其餘187隻的物種為《條例》附錄一或二所列的不同種別的鸚鵡種類。
5. 漁農自然護理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陳先生確認涉案的187隻鳥蛋的估計市值為港幣1,413,000元。就涉案鸚鵡物種的保育狀況及非法買賣的影響,陳先生指出鸚鵡面臨的最大威脅是寵物貿易所驅使的盜獵活動。而在全球所有鳥類當中,鸚鵡的瀕危物種比例佔最大部份。至於涉及本案檢獲的鸚鵡物種,其中鮭色鳳頭鸚鵡屬於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級別所界定的「易危」級別,而灰鸚鵡、太陽錐尾鸚鵡及白鳳頭鸚鵡則為「瀕危」級別。
6. 陳先生進一步指出非法買賣這些瀕危物種鼓勵野外盜獵,導致鸚鵡種群大幅削減。盜獵者會劈開樹洞,取出裏面的鸚鵡幼鳥。這些盜獵活動不但把鸚鵡從野外移除,亦摧毁未來繁殖鸚鵡的築巢地。而走私鸚鵡的死亡率亦甚高,估計有75%的鸚鵡在送抵黑市目的地前已死亡。陳先生解釋雖然部份於本案檢獲的物種並非瀕臨物種,但基於鸚鵡的壽命長,但生育率低,如繁殖期間成年鸚鵡被移除,會對鸚鵡的種群數目帶來急劇和嚴重的影響及盜獵活動大多數不會理會鸚鵡物種,因此盜獵與相聯非法買賣威脅整體所有的鸚鵡,即使非法買賣的是較不易受影響的物種。
被告人的個人背景及求情陳述
7. 被告人於答辯當日沒有法律代表,他確認他不需要法律代表,可以自行處理求情。
8. 被告人現年30歲,在泰國出生,教育程度至初中。被告人未婚但有一名女兒,被捕時他任職泰語翻譯,月薪約4,000元泰銖。被告人需要供養父母,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
9. 被告人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10. 本席向被告人解釋涉及兩項控罪的判刑原則,被告人表示明白,亦沒有進一步的求情陳述。
判刑理由
11. 根據《條例》第5及第11條,進口某些物種的標本屬違法行為。《條例》的刑罰於2018年經修訂後大幅提升。就控罪一,即涉及《條例》附錄I所列的物種標本,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00,000元及監禁10年,而控罪二,即涉及《條例》附錄II所列的物種標本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0,000元及監禁7年。
12. 就被告人所面對的兩項控罪,上訴庭沒有定下量刑指引。然而,上訴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肖荣强[2022] 4 HKLRD 758一案中指出,基於人類的貪婪導致多種物種瀕危,對整個地球的環境及生態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所有影響瀕危物種存活的罪行都必須阻嚇,目的是除了要履行香港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簽署方,更要確保瀕危物種受到適當的保護,避免他們有絕種的危機。因此法庭必須判以阻嚇式的刑罰,向公眾發出明確的訊息,打擊所有非法捕殺易危或瀕危物種,以保護這些物種免受無法修補的傷害。
13. 就量刑方面,上訴庭於肖荣强指出法庭在判刑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涉案物種的瀕危程度、其數量及價值、被告的犯罪手法、動機和對涉案物種造成的傷害、案件是否涉及集團式經營及被告人所扮演的角色等等。
14. 本案涉及共187隻鸚鵡蛋,其中2隻鮭色鳳頭鸚鵡蛋為「易危」級別、而5隻灰鸚鵡蛋、118隻太陽錐尾鸚鵡蛋及6隻白鳳頭鸚鵡蛋為「瀕危」級別。
15. 雖然本案並非涉及走私活體鸚鵡,但正如陳先生指出,鸚鵡的壽命長及出生率較低,盜獵鸚鵡蛋對於瀕危鸚鵡物種的繁殖必然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再者,這些盜獵者在盜取鸚鵡蛋時亦會有機會破壞鸚鵡的巢穴,並對居住於巢穴內的活體鸚鵡構成傷害。
16. 沒有任何證供顯示本案涉及集團式的經營,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人有直接參與任何盜獵鸚鵡的行為,然而被告人把相關的鸚鵡蛋運送至其他地方,顯然易見他在獵殺受保護物種罪行中屬缺一不可的角色,亦間接鼓勵其他人非法獵殺鸚鵡及盜取鸚鵡蛋的行為。
17. 考慮所有情況,就控罪一,涉及7隻屬《條例》附錄I所列物種的鸚鵡蛋,其中2隻屬「易危」類別,其餘5隻屬「瀕危」類別,估計市值約港幣119,000元,本席以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人認罪可以獲得三份一的扣減,扣減後為12個月監禁。
18. 關於控罪二,涉及180隻屬《條例》附錄II所列物種的鸚鵡蛋,其中124隻屬「瀕危」級別,估計市值約$1,294,000,本席以30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人認罪可以獲得三份一的刑期扣減,扣減後為20個月監禁。
19. 考慮量刑整體性,本席命令控罪一的4個月監禁和控罪二的刑期分期執行,即兩項控罪的總刑期為2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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