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35/2010
HCCC33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3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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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
案情指,被告喺落馬洲入境嘅時候被警員截查,發現佢個斜孭袋內有一袋氯胺酮。被告承認毒品係「K仔」,以及正在替人運送毒品入香港境內,佢將會獲得5000元嘅報酬。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係內含813.96克氯胺酮嘅994.28克粉末,而毒品當時嘅市價為107,382元。 被告現年45歲,曾經有十一項嘅刑事紀錄,當中包括咗搶劫、猥褻侵犯、襲擊警務人員等控罪,全與本案所涉及嘅控罪不類同,佢最後一次係喺2006年11月25日被判監禁,而喺2007年2月獲釋。 代表被告嘅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同意本案涉及嘅毒品數量龐大,亦都牽涉跨境等,令案情情節嚴重嘅因素,但係大律師指,被告係因為淪為散工,收入微簿,先至會鋌而走險,干犯本案嘅。大律師續指,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而過往並冇類同嘅案底,加上第一時間認罪,彰顯悔意,希望法庭盡量予以輕判。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認罪、大律師嘅求情,亦都閱讀咗被告所撰寫嘅求情信。根據許守城案嘅量刑指引,販運600至到1000克嘅氯胺酮,起刑點由12年至到14年,本案亦都涉及將毒品從內地帶返香港嘅跨境因素。 就住本案所涉及嘅氯胺酮,本席採納13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八年八個月。
案情指,被告喺落馬洲入境嘅時候被警員截查,發現佢個斜孭袋內有一袋氯胺酮。被告承認毒品係「K仔」,以及正在替人運送毒品入香港境內,佢將會獲得5000元嘅報酬。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係內含813.96克氯胺酮嘅994.28克粉末,而毒品當時嘅市價為107,382元。
被告現年45歲,曾經有十一項嘅刑事紀錄,當中包括咗搶劫、猥褻侵犯、襲擊警務人員等控罪,全與本案所涉及嘅控罪不類同,佢最後一次係喺2006年11月25日被判監禁,而喺2007年2月獲釋。
代表被告嘅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同意本案涉及嘅毒品數量龐大,亦都牽涉跨境等,令案情情節嚴重嘅因素,但係大律師指,被告係因為淪為散工,收入微簿,先至會鋌而走險,干犯本案嘅。大律師續指,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而過往並冇類同嘅案底,加上第一時間認罪,彰顯悔意,希望法庭盡量予以輕判。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認罪、大律師嘅求情,亦都閱讀咗被告所撰寫嘅求情信。根據許守城案嘅量刑指引,販運600至到1000克嘅氯胺酮,起刑點由12年至到14年,本案亦都涉及將毒品從內地帶返香港嘅跨境因素。
就住本案所涉及嘅氯胺酮,本席採納13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八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