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60/2011
HCCC36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3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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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慶偉
日期: 2011年11月25日上午9時52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梁燊頤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荔珊小姐,由黃氏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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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1)(a)、(3)條,他被轉介至高等法院判刑。
案情撮要顯示事發當天,警員在被告人所乘汽車內的一個儲物箱搜得1公斤內含0.57公斤的氯胺酮。警誡下,被告人承認他擁有該等氯胺酮,要求警員給予一次機會。 被告人過往有三次涉及毒品的刑事紀錄,他在2010年11月離開監獄,在不足半年內,再次干犯涉及毒品的活動,今次販運毒品的原因純粹是經濟理由。 在考慮到被告人過往的刑事紀錄,就今次販運570克的氯胺酮,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該是12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除坦承控罪,並無其他的求情理由。就被告人所承認的控罪,判處8年的即時監禁。
案情撮要顯示事發當天,警員在被告人所乘汽車內的一個儲物箱搜得1公斤內含0.57公斤的氯胺酮。警誡下,被告人承認他擁有該等氯胺酮,要求警員給予一次機會。
被告人過往有三次涉及毒品的刑事紀錄,他在2010年11月離開監獄,在不足半年內,再次干犯涉及毒品的活動,今次販運毒品的原因純粹是經濟理由。
在考慮到被告人過往的刑事紀錄,就今次販運570克的氯胺酮,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應該是12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除坦承控罪,並無其他的求情理由。就被告人所承認的控罪,判處8年的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