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學源
DCCC 941A/2011
DCCC941/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1年第9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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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
日期: 2012年2月29日上午11時15分
出席人士:
Ms Susanna Lee,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Mak Kin Ming,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張廖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六被告人
控罪: [3] 搶劫罪(Robbery)
判刑理由書
1. 第六被告於審訊期間承認一項搶劫罪。
2. 案發於2011年7月14日凌晨時分,受害人在馬仔坑公園跑步後離去,期間被人從後箍頸至跪於地上,隨即被拳打頭部及搶去電話,涉案包括第六被告及另外兩名被告。第六被告在會面紀錄中亦承認曾參與襲擊受害人。
3. 第六被告現年14歲,並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讀書至中二。感化院報告正面,建議第六被告適合進入。
4. 麥大律師求情指出,第六被告真心悔改,寫下求情信,表示在還押期間反思家人的愛,母親亦致函支持他,其祖父亦風雨不改地探望他,亦到庭支持他。
5. 搶劫罪是非常嚴重的控罪,第六被告在其會面紀錄被採納後才承認控罪。但考慮到他年紀只得14歲,始終亦願意承認控罪及表達悔意,感化院為最適合之判刑。因此,第六被告第三項控罪,正式被判入感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