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 陳潔冰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
[2020] HKCFI 1954
HCAL 1595/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憲法及行政訴訟2020年第15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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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1. 在日期為2020年8月3日的表格86中,申請人在「尋求濟助所關乎的判決、命令、決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空格上填上:
「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及「司法覆核申請批准書」。關乎特首林鄭月[娥]女士錯誤決定,「會造成香港政制危機」。法庭應發出禁制令和司法覆核批准書,禁止改基本法規定4年改成違憲5年」。
2. 在「所尋求的濟助」的空格上,申請人填上:
「要求法庭頒發下列命令。及司法覆核批准書。有關下列案件。立法會任期按基本法規定為4年,不能加多或減少」。
3. 本宗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是建基於一個假定,就是特首曾經作出決定,把本屆立法會的任期由4年更改為5年。但是,沒有證據顯示特首曾經作出這樣的決定。故此,本宗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是建基於一個沒有根據的假定。
4. 擬申請的司法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現駁回申請人為申請司法覆核而提出的許可申請。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