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森仁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19] HKCFI 1214
HCMA 276/2018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8年第276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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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
1. 上訴人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 (控罪一至三),經審訊後控罪一和二脫罪,但控罪三罪成;判處監禁28天。
2. 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3. 上訴聆訊於2018年11月16日進行。本席於2019年4月1日頒下判案書批准上訴,撤銷控罪三的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訟費申請
4. 上訴人得直後,其事務律師來函申請上訴的訟費。答辯人代表已在該信函上背書,表示同意此訟費申請。
命令
5. 由於答辯人同意上訴人的訟費申請,本席下令:上訴人可獲本上訴的訟費;如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則交由聆案官評定。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由禤氏律師行代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