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455M/2012
DCCC 455/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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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慶年
審訊日期: 2012年7月30日
裁決日期: 2012年7月31日
出席人士:
檢控官廖景棻女仕,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詹俊祺大律師,由張陳鍾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勘 誤 表
茲作出以下更正(裁決理由書):-
第14段中的 “女皇訴許守成, 黃日新” 應改為 “律政司對許守成、黃日新 ”。
日期: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