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56/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5年第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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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本案被告被控一項販運毒品罪,涉及係299.2克嘅「冰」毒。被告係喺法庭坦白承認控罪,咁亦都係承認呢個案情嘅撮要。 相關嘅情況係被告喺案發當天經落馬洲由內地返番嚟香港,入境之後,佢先入咗洗手間,之後行上另一個樓層,警方人員就覺得佢可疑,將佢截停,仲喺佢嘅背囊裡面發現控罪所指嘅毒品。警員在拘捕被告期間,被告曾經係想逃走而襲擊搜查佢嘅警員,令警員係跌低咗喺地度,警員最後要施用胡椒噴劑將佢制服。後來,被告向警員講佢係因為失業,先至去幫人運送呢個「冰」毒。稍後,被告喺錄影會面嘅候講述佢犯案嘅背景同埋細節,佢又話因為怕被拘捕,所以係推撞嗰位警員,警員9487係因此而受到輕傷。撿獲嘅毒品市值大概係176,000鈫。 被告今年係33歲,有多次嘅刑事紀錄,其中有犯過相同嘅販毒罪行,佢讀書讀到中一嘅程度,以往曾做過運輸工人同埋裝修嘅工作。被告未婚,與母親同家人係同住嘅。代表大律師指出,被告係因經濟嘅壓力而犯案,希望法庭能夠輕判佢,而佢亦都話以後唔會再犯案㗎喇。 考慮到毒品嘅數量,恰當嘅刑期起點會係14年。其實以被告嘅背景同埋佢曾經係襲擊過警員嘅呢個行為,刑期起點應該係略為提高嘅,不過今次被告都已經係面對一個頗長嘅刑期,本席唔打算係因為佢以往嘅相同定罪與及今次襲擊警員嘅行為將刑期上調。至於跨境運毒呢一方面,呢一點本席就必須要考慮。喺閱讀過鍾炳焜(CACC 85/2014)呢個案例之後,本席會將14年嘅刑期起點上調半年,本席會將呢十四年半嘅刑期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變為係九年八個月。除此之外,本席不認為再有其他有效嘅減刑因素,因此刑期係九年八個月。
本案被告被控一項販運毒品罪,涉及係299.2克嘅「冰」毒。被告係喺法庭坦白承認控罪,咁亦都係承認呢個案情嘅撮要。
相關嘅情況係被告喺案發當天經落馬洲由內地返番嚟香港,入境之後,佢先入咗洗手間,之後行上另一個樓層,警方人員就覺得佢可疑,將佢截停,仲喺佢嘅背囊裡面發現控罪所指嘅毒品。警員在拘捕被告期間,被告曾經係想逃走而襲擊搜查佢嘅警員,令警員係跌低咗喺地度,警員最後要施用胡椒噴劑將佢制服。後來,被告向警員講佢係因為失業,先至去幫人運送呢個「冰」毒。稍後,被告喺錄影會面嘅候講述佢犯案嘅背景同埋細節,佢又話因為怕被拘捕,所以係推撞嗰位警員,警員9487係因此而受到輕傷。撿獲嘅毒品市值大概係176,000鈫。
被告今年係33歲,有多次嘅刑事紀錄,其中有犯過相同嘅販毒罪行,佢讀書讀到中一嘅程度,以往曾做過運輸工人同埋裝修嘅工作。被告未婚,與母親同家人係同住嘅。代表大律師指出,被告係因經濟嘅壓力而犯案,希望法庭能夠輕判佢,而佢亦都話以後唔會再犯案㗎喇。
考慮到毒品嘅數量,恰當嘅刑期起點會係14年。其實以被告嘅背景同埋佢曾經係襲擊過警員嘅呢個行為,刑期起點應該係略為提高嘅,不過今次被告都已經係面對一個頗長嘅刑期,本席唔打算係因為佢以往嘅相同定罪與及今次襲擊警員嘅行為將刑期上調。至於跨境運毒呢一方面,呢一點本席就必須要考慮。喺閱讀過鍾炳焜(CACC 85/2014)呢個案例之後,本席會將14年嘅刑期起點上調半年,本席會將呢十四年半嘅刑期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變為係九年八個月。除此之外,本席不認為再有其他有效嘅減刑因素,因此刑期係九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