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HKDC 1750
DCCC 1086/2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10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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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認罪
1. 被告人陳宜中先生被控以兩項控罪[1]:
(1) 控罪一,販運3.77克可卡因及3.27克氯胺酮; (2) 控罪二,管有微量可卡因。
(1) 控罪一,販運3.77克可卡因及3.27克氯胺酮;
(2) 控罪二,管有微量可卡因。
2. 陳先生承認控罪一及同意「修訂案情撮要」內所載為事實[2]。
求情
3. 代表陳先生的蘇佩敏大律師求情時指陳先生沒有同類的刑事紀錄,坦白認罪,是個顧家的父親,與家人關係融洽,今次因財政壓力想賺快錢而愚蠢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4. 本席亦審閱了相關求情信。
控罪一
5. 本席詳細的審視過蘇大律師的求情文件夾及當中的計算,本席認為,控罪一的判刑起始點應為43個月的監禁。陳先生儘早承認控罪,因而有三分一的扣減,即28個月的監禁。
控罪二
6. 控辯雙方同意將控罪二保留在法庭檔案,因此本席無需進一步處理控罪二。
總結
7. 在控罪一,本席判處陳先生28個月的監禁,本席無需進一步處理控罪二。
8. 陳先生的總刑期為28個月的監禁。
[1] 詳情見控罪書
[2] 詳情見「修訂案情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