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偉文, 鄺澤豪, 蘇雪倫, 鍾子豪
[2021] HKDC 977
DCCC 232/202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0年第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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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誤
現謹通知,就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於2021年8月6日頒下之裁決理由書作出以下更正:
第一頁「出席人士」中,「謝志浩大律師及蘇瑋駿大律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董氏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三被告人」更改為「謝志浩大律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董氏律師事務所延聘;蘇瑋駿大律師(免費服務)由董氏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第三被告人」。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