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剛
香港賽馬會
DCCJ 2391A/2015
DCCJ 2391/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15年第2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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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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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1. 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有關法律原則記載於《區域法院條例》第63A(2)條,在此不再重覆。
2. 本席同意被告人律師的陳述,原告人申請的理由祇是重覆於2015年9月9日聆訊的論點,本席裁定有關上訴並無合理機會得直,更無其他理由,應容許上訴進行聆訊。本席撤銷原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判決被告人可得訟費,本席予以簡易程序評估。
3. 本席評估為HK$5,980。
4. 被告人草擬有關命令。
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被告人:由Mr Wilson Tam Wai Kay of Kennedys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