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75/2010
HCCC7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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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慶偉
日期:
2010年4月29日上午10時04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Mr Franco KUAN,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委派大律師Mr Norton PANG,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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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
案情撮要顯示警員在2009年8月1日進入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一客房,在房間內警員發現共337克氯胺酮、電子磅及可再封膠袋等包裝工具。
警誡下,被告人承認房內所有毒品均屬於他,且有關毒品亦是作販運之用。
被告人現年19歲但已有多次刑事紀錄,其中一次是2009年8月25日在區域法院因干犯販運危險藥物控罪而被判處28個月即時監禁。換句話說,本案是被告人在該案擔保期間所干犯的,這樣亦增加罪行的嚴重性。
聽過律師求情,除被告人坦承控罪外,本席看不到被告人有任何求情理由。
是次涉案的氯胺酮數量為337克,參考上訴庭的量刑指引,以及考慮到本案增加案情嚴重性的因素後,本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10年即時監禁。被告人承認控罪,故可獲得一般的三分一量刑折扣。就被告人所承認的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判監80個月,此80個月刑期與被告人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