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柴警長PC五一0八六 PC 51086
HCSA 53/2014
HCSA53/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案件2014年第53號
(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14年第29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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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判決書
1. 審裁官已就此案件作出判決。申索人只可就法律論點提出上訴。本席認為申索人未能提出任何法律論點可作為上訴理由,故拒絕上訴許可。
申索人: 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