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9/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9號
----------------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614.11克「冰」。 2013年6月29日凌晨近一時半,關員在落馬洲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在他的啡色斜孭袋發現一個藍色膠袋,內有涉案的四袋「冰」,被告人向關員表示袋裡的是香精,他替姓李朋友帶回港,可獲報酬400元。 海關資料顯示,此份量的「冰」約市值430,000元。 被告人現在承認管有涉案毒品作非法販運用途。 被告人現年42歲,有七次犯罪紀錄,包括兩次販毒,分別於1997年因販毒判監兩年和2001年因販毒判監共14年,2012年2月出獄,他已在關押期間再婚,母親八十多歲。被告人受教育至中三,犯案時失業,靠綜援過活。 根據案例程國雄案,販運超過600克「冰」應判監18年以上,本案的「冰」共重614.11克,現以18年為量刑起點,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1年,最後的量刑起點應是19年監禁。被告人認罪,可獲減刑六年零四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十二年零八個月。 被告人被捕後,曾主動協助海關人員提供資料,但經海關人員調查後,沒有實質進展,辯方指資料中的人其實在相關時間被警方拘捕和現已認罪判刑,希望法庭考慮。本席看過辯方呈堂的文件,本席認為被告人有心協助海關,可惜當時未有實際結果,不過現仍酌情減刑1年,現判被告人入獄十一年零八個月。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614.11克「冰」。
2013年6月29日凌晨近一時半,關員在落馬洲入境大堂截查被告人,在他的啡色斜孭袋發現一個藍色膠袋,內有涉案的四袋「冰」,被告人向關員表示袋裡的是香精,他替姓李朋友帶回港,可獲報酬400元。
海關資料顯示,此份量的「冰」約市值430,000元。
被告人現在承認管有涉案毒品作非法販運用途。
被告人現年42歲,有七次犯罪紀錄,包括兩次販毒,分別於1997年因販毒判監兩年和2001年因販毒判監共14年,2012年2月出獄,他已在關押期間再婚,母親八十多歲。被告人受教育至中三,犯案時失業,靠綜援過活。
根據案例程國雄案,販運超過600克「冰」應判監18年以上,本案的「冰」共重614.11克,現以18年為量刑起點,被告人帶毒品入境,加刑1年,最後的量刑起點應是19年監禁。被告人認罪,可獲減刑六年零四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十二年零八個月。
被告人被捕後,曾主動協助海關人員提供資料,但經海關人員調查後,沒有實質進展,辯方指資料中的人其實在相關時間被警方拘捕和現已認罪判刑,希望法庭考慮。本席看過辯方呈堂的文件,本席認為被告人有心協助海關,可惜當時未有實際結果,不過現仍酌情減刑1年,現判被告人入獄十一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