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17/2010
HCCC417/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417號
----------------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
案情指,被告被警員喺一個商場截查,從佢手持嘅紙袋內發現十四袋嘅毒品,被告當時承認嗰啲係「K仔」,但係表示係自己服用嘅。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係187.26克嘅粉末內含141.47克嘅氯胺酮,當時嘅零售價係20,785元。被告現在承認當時正在販運有關嘅毒品。 被告現年22歲,喺2011年1月13號,因為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被判3個月嘅監禁,喺2月26日已經服刑完畢。 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表示,被告嘅女友喺大約兩個多月前誕下小朋友,現在小朋友喺寄養家庭托管。被告喺2010年頭因為失業,而已染上毒癮,想賺快錢,支持毒癮,先至會鋌而走險,干犯本案。佢明白今次需要面對頗長嘅刑期,但係佢會喺出獄後積極工作,照顧女友及小朋友。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認罪、大律師嘅求情,亦都閱讀咗被告、佢嘅家人、朋友所撰寫嘅求情信。 本案中被告牽涉嘅141.47克嘅氯胺酮,根據許守城案嘅量刑指引,係納入50至到300克,即係6至到9年嘅量刑界別。本席採取7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56個月。
案情指,被告被警員喺一個商場截查,從佢手持嘅紙袋內發現十四袋嘅毒品,被告當時承認嗰啲係「K仔」,但係表示係自己服用嘅。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係187.26克嘅粉末內含141.47克嘅氯胺酮,當時嘅零售價係20,785元。被告現在承認當時正在販運有關嘅毒品。
被告現年22歲,喺2011年1月13號,因為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被判3個月嘅監禁,喺2月26日已經服刑完畢。
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表示,被告嘅女友喺大約兩個多月前誕下小朋友,現在小朋友喺寄養家庭托管。被告喺2010年頭因為失業,而已染上毒癮,想賺快錢,支持毒癮,先至會鋌而走險,干犯本案。佢明白今次需要面對頗長嘅刑期,但係佢會喺出獄後積極工作,照顧女友及小朋友。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認罪、大律師嘅求情,亦都閱讀咗被告、佢嘅家人、朋友所撰寫嘅求情信。
本案中被告牽涉嘅141.47克嘅氯胺酮,根據許守城案嘅量刑指引,係納入50至到300克,即係6至到9年嘅量刑界別。本席採取7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5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