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21/2011
HCCC421/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4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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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毒品罪,咁涉案嘅毒品係12.89克嘅「冰」毒,被告否認控罪喇,但係就承認毒品係佢自用嘅。審訊之後,陪審員係似乎就接納咗呢個毒品係被告自用嘅呢個辯護,而判販運罪係冇罪嘅。 被告今年44歲,有幾次嘅刑事紀錄,其中一次係同呢個毒品係相同嘅,嗰次佢係被判罰款。 代表被告嘅余大律師就喺求情嘅時間指出,話到現時,被告已經係冇毒癮㗎喇,咁戒毒所嘅報告亦都似乎係確認咗呢一點。咁喺保釋期間,被告係同佢嘅太太係註冊咗佢嘅婚姻,就想開始新嘅生活,而佢吸毒嘅原因亦都係與佢嘅精神、感情同病痛有關,就並非話係貪得意咁樣開始,咁希望法庭能夠輕判佢嘅。 本席認為以被告嘅年紀同埋佢嘅經濟能力,佢有病痛或者有其他嘅問題,應該係去搵醫生或者心理專家去處理,作為成年人,佢係冇理由話要依賴毒品,以為係可以幫助到自己嘅,而最後卻令自己係泥足深陷嘅。本席唔能夠接受因為感情、病痛呢啲原因而去吸毒係可以構成減刑嘅因素,但係本席都慶幸係藉住話今次嘅事件曝咗光,被告嘅家人都能夠表示支持,而被告睇嚟似乎都有願意去改變嘅一個決心。 但係今次所涉及嘅毒品都唔係話小份量嘅。咁本席考慮過辯方所提出嘅案例之後,決定以18個月作為刑期嘅起點。基於本案嘅證據與及陪審員嘅裁決,本席決定不會因為毒品有可能被分享或者流傳,而將個刑期係向上調,本席亦會因為被告一直承認自用,而給予佢三分之一嘅扣減,因此最後嘅刑期係12個月。 本席希望被告嘅改過係真心同埋徹底嘅。
被告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毒品罪,咁涉案嘅毒品係12.89克嘅「冰」毒,被告否認控罪喇,但係就承認毒品係佢自用嘅。審訊之後,陪審員係似乎就接納咗呢個毒品係被告自用嘅呢個辯護,而判販運罪係冇罪嘅。
被告今年44歲,有幾次嘅刑事紀錄,其中一次係同呢個毒品係相同嘅,嗰次佢係被判罰款。
代表被告嘅余大律師就喺求情嘅時間指出,話到現時,被告已經係冇毒癮㗎喇,咁戒毒所嘅報告亦都似乎係確認咗呢一點。咁喺保釋期間,被告係同佢嘅太太係註冊咗佢嘅婚姻,就想開始新嘅生活,而佢吸毒嘅原因亦都係與佢嘅精神、感情同病痛有關,就並非話係貪得意咁樣開始,咁希望法庭能夠輕判佢嘅。
本席認為以被告嘅年紀同埋佢嘅經濟能力,佢有病痛或者有其他嘅問題,應該係去搵醫生或者心理專家去處理,作為成年人,佢係冇理由話要依賴毒品,以為係可以幫助到自己嘅,而最後卻令自己係泥足深陷嘅。本席唔能夠接受因為感情、病痛呢啲原因而去吸毒係可以構成減刑嘅因素,但係本席都慶幸係藉住話今次嘅事件曝咗光,被告嘅家人都能夠表示支持,而被告睇嚟似乎都有願意去改變嘅一個決心。
但係今次所涉及嘅毒品都唔係話小份量嘅。咁本席考慮過辯方所提出嘅案例之後,決定以18個月作為刑期嘅起點。基於本案嘅證據與及陪審員嘅裁決,本席決定不會因為毒品有可能被分享或者流傳,而將個刑期係向上調,本席亦會因為被告一直承認自用,而給予佢三分之一嘅扣減,因此最後嘅刑期係12個月。
本席希望被告嘅改過係真心同埋徹底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