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59/2011
HCCC359/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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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慶偉
日期: 2011年11月23日上午9時58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關百安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陸英華先生,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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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在席前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
案情撮要顯示在事發當天,警務人員看見被告人與另一男子行跡可疑,故上前截停。此時,被告人逃走,逃走過程中,被告人亦將手上持有的一黑色膠袋擲往街上。警員及後在黑色膠袋內搜獲十六包內含148克的氯胺酮。警誡之下,被告人承認以1,000元替他人運送這等毒品。 被告人年僅19歲,中三程度,事發時無業。 販運148克氯胺酮的量刑起點應為7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並非特別年輕,犯案的目的亦純粹是經濟原因,在沒有其他任何求情理由之下,就所承認的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被判處56個月即時監禁。
案情撮要顯示在事發當天,警務人員看見被告人與另一男子行跡可疑,故上前截停。此時,被告人逃走,逃走過程中,被告人亦將手上持有的一黑色膠袋擲往街上。警員及後在黑色膠袋內搜獲十六包內含148克的氯胺酮。警誡之下,被告人承認以1,000元替他人運送這等毒品。
被告人年僅19歲,中三程度,事發時無業。
販運148克氯胺酮的量刑起點應為7年的即時監禁,被告人並非特別年輕,犯案的目的亦純粹是經濟原因,在沒有其他任何求情理由之下,就所承認的一項販運危險藥物控罪,被判處56個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