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258/2010
HCCC258/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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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早於裁判法院承認過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以凈含毒量計127.19克海洛英,而家交由我懲處。
案情指被告與共犯廖某喺涉案單位包裝毒品,後來得悉警方喺外面埋伏,於是帶同毒品擒窗離開,途中更將部分毒品掟入樓下一個單位,之後成功逃脫,直至事後九個月先畀警方係捕獲嘅。 被告現年48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小六程度,之後做過地盤工人、貨車司機,自08年開始失業。此外,佢已婚,與太太同一個5歲嘅女兒同住,本年9月又剛添咗一名男孩。 前科方面,佢有十次共四十一項定罪紀錄,其中有四項藏毒,一項販運,販運嗰項係上月(即係9月9號)宣判嘅,編號DCCC 555/2009,刑期係40個月。睇番有關嘅案情撮要,就應該係扣減三分一之後而得出嘅結果,不過如果對番個時間,本案就應該係被告因DCCC 555/09保釋在外嘅期間而干犯嘅,而且佢喺DCCC 555/09亦冇按時歸押,結果犯下本案,最後法庭係要出呢一個手令嘅。 求情嘅時候,律師其實係冇乜特別嘢可以講㗎喇,都只係話被告認罪,冇嘥法庭時間云云。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我認為一個合適嘅量刑基準係10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80個月,亦即係六年零八個月。此外,有鑒於DCCC 555/09嘅干犯時間同情節,我會下令本案嘅18個月,同DCCC 555/09嘅刑期分期執行,其餘同期,呢個已經係考慮到數罪並罰,不能過重呢個原則㗎喇。
案情指被告與共犯廖某喺涉案單位包裝毒品,後來得悉警方喺外面埋伏,於是帶同毒品擒窗離開,途中更將部分毒品掟入樓下一個單位,之後成功逃脫,直至事後九個月先畀警方係捕獲嘅。
被告現年48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小六程度,之後做過地盤工人、貨車司機,自08年開始失業。此外,佢已婚,與太太同一個5歲嘅女兒同住,本年9月又剛添咗一名男孩。
前科方面,佢有十次共四十一項定罪紀錄,其中有四項藏毒,一項販運,販運嗰項係上月(即係9月9號)宣判嘅,編號DCCC 555/2009,刑期係40個月。睇番有關嘅案情撮要,就應該係扣減三分一之後而得出嘅結果,不過如果對番個時間,本案就應該係被告因DCCC 555/09保釋在外嘅期間而干犯嘅,而且佢喺DCCC 555/09亦冇按時歸押,結果犯下本案,最後法庭係要出呢一個手令嘅。
求情嘅時候,律師其實係冇乜特別嘢可以講㗎喇,都只係話被告認罪,冇嘥法庭時間云云。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我認為一個合適嘅量刑基準係10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80個月,亦即係六年零八個月。此外,有鑒於DCCC 555/09嘅干犯時間同情節,我會下令本案嘅18個月,同DCCC 555/09嘅刑期分期執行,其餘同期,呢個已經係考慮到數罪並罰,不能過重呢個原則㗎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