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225/2010
HCCC225/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0年第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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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反以淨含毒量計係419克嘅氯胺酮。
案情指,警方喺紅磡某商場嘅地庫內發現被告,經過搜查之後,證實佢身懷涉案毒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為錢而到上址嘅一個男廁裡面將毒品帶返旺角。 被告現時21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中五程度,之後做過幾份不同嘅職業。自本年4月後冇嘢做,被捕嗰時同母親同女友同住。此外,佢有三次前科,其中一次為藏毒;最後一次則為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守行為18個月,而本案就喺嗰段期間係干犯嘅。 求情嗰時候,律師話被告年輕,有悔意,不過翻嚟覆去,最終真係有效嘅都只係被告坦白承認控罪而已,其他所有都唔構成甚麼真正嘅求情理由。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我認為一個合適嘅量刑基準係10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80個月(即係六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再冇減免嘅理由。
案情指,警方喺紅磡某商場嘅地庫內發現被告,經過搜查之後,證實佢身懷涉案毒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為錢而到上址嘅一個男廁裡面將毒品帶返旺角。
被告現時21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中五程度,之後做過幾份不同嘅職業。自本年4月後冇嘢做,被捕嗰時同母親同女友同住。此外,佢有三次前科,其中一次為藏毒;最後一次則為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判守行為18個月,而本案就喺嗰段期間係干犯嘅。
求情嗰時候,律師話被告年輕,有悔意,不過翻嚟覆去,最終真係有效嘅都只係被告坦白承認控罪而已,其他所有都唔構成甚麼真正嘅求情理由。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我認為一個合適嘅量刑基準係10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80個月(即係六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再冇減免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