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408/2009
HCCC408/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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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
日期:
2010年9月6日上午11時34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Ms Jasmine Chi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律師Mr Ng Ka Chung Simon,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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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74.08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即俗稱「冰」)。
2009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從內地帶涉案的三包「冰」入境,海關人員從他的左後褲袋搜出有關毒品。被告人承認是替阿雄帶毒品到獅子石道交給一名女子,後來,被告人與海關合作,進行監控送遞行動,聯絡該女子交收毒品。其後,當該女子在九龍城接觸被告人時,被海關人員拘捕。 被告人承認控罪後,在另一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該女子,該女子結果被陪審團判定罪名成立。 被告人現年45歲,四次犯罪紀錄,未婚,與年老母親同住,受教育至中一,曾做製衣、跟車等工作。後來轉為帶水貨,主要是電腦零件,因欠債而替債主阿雄帶毒品入境,現在後悔,希望法庭可盡量減刑。 本案「冰」的總重量是74.08克,根據上訴庭的量刑指引,販運70至300克「冰」的刑期應為10至14年監禁。販運74.08克「冰」的量刑起點,應是監禁十年另一個月。被告人認罪,減刑41個月。他作供指證同案另一女子,其證供得到陪審團接納,所以本席再減免他的刑期20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60個月(即5年)。 被告人指出,在獄中曾協助救回自殺的倉友一事,本席相信懲教署長會處理,現在不會因此再另外減刑。
2009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從內地帶涉案的三包「冰」入境,海關人員從他的左後褲袋搜出有關毒品。被告人承認是替阿雄帶毒品到獅子石道交給一名女子,後來,被告人與海關合作,進行監控送遞行動,聯絡該女子交收毒品。其後,當該女子在九龍城接觸被告人時,被海關人員拘捕。
被告人承認控罪後,在另一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該女子,該女子結果被陪審團判定罪名成立。
被告人現年45歲,四次犯罪紀錄,未婚,與年老母親同住,受教育至中一,曾做製衣、跟車等工作。後來轉為帶水貨,主要是電腦零件,因欠債而替債主阿雄帶毒品入境,現在後悔,希望法庭可盡量減刑。
本案「冰」的總重量是74.08克,根據上訴庭的量刑指引,販運70至300克「冰」的刑期應為10至14年監禁。販運74.08克「冰」的量刑起點,應是監禁十年另一個月。被告人認罪,減刑41個月。他作供指證同案另一女子,其證供得到陪審團接納,所以本席再減免他的刑期20個月,現判被告人入獄60個月(即5年)。
被告人指出,在獄中曾協助救回自殺的倉友一事,本席相信懲教署長會處理,現在不會因此再另外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