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50/2011
HCCC5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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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早於裁判官席前承認過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分別涉及以淨含毒量計265.81克及33.89克嘅海洛英。
案情好簡單,警方先喺旺角東港鐵站截停被告,發現佢帶住控罪一(即係265.81克)嘅嗰批海洛英,之後到佢喺亞皆老街嘅寓所搜查,又發現控罪二(即係33.89克)嗰批。喺警誡下,被告最少承認過為錢同人運送控罪一嘅毒品,而家就承認晒兩項販運罪。 被告現年61歲,即將62,香港出生,並受教育至大專程度。工作方面,佢做過錄音員同貨倉主管,被捕前則無業,據稱係退休,靠儲蓄生活。 被告已婚,育有一子,應該係同另外一名女子所生嘅,但係已經與髮妻離異,案發時獨居。最後,佢自67年至今,總共有過七次前科,除咗一次管有危險藥物之外,都同本案嘅性質不同。 求情時,律師話被告喺昔日國民黨舊部集居嘅調景嶺長大,所以環境複雜,所以先會喺少年或者青年時期屢次犯案。相反,佢讀書嘅志向不滅,甚至完成過嶺南書院嘅一個課程,之後加入一個電影公司工作。多年之後,佢被遣散,就轉職倉務主管,至幾年前無力繼續擔當呢份工作,所以退休,以致婚姻出現問題,先至再犯下一生以嚟最嚴重嘅一次案件。 觀乎本案毒品嘅數量(即係合共299.70克嘅海洛英),一個總量刑基準應該係十三年半,不過我體諒被告嘅背景,酌情將呢個總基準下調6個月至13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八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冇再其他嘅求情因素。 為達至呢個總數,我下令被告就控罪一入獄八年零八個月,就控罪二入獄四年零八個月。此外,控罪二同控罪一同期執行,合共八年零八個月。
案情好簡單,警方先喺旺角東港鐵站截停被告,發現佢帶住控罪一(即係265.81克)嘅嗰批海洛英,之後到佢喺亞皆老街嘅寓所搜查,又發現控罪二(即係33.89克)嗰批。喺警誡下,被告最少承認過為錢同人運送控罪一嘅毒品,而家就承認晒兩項販運罪。
被告現年61歲,即將62,香港出生,並受教育至大專程度。工作方面,佢做過錄音員同貨倉主管,被捕前則無業,據稱係退休,靠儲蓄生活。
被告已婚,育有一子,應該係同另外一名女子所生嘅,但係已經與髮妻離異,案發時獨居。最後,佢自67年至今,總共有過七次前科,除咗一次管有危險藥物之外,都同本案嘅性質不同。
求情時,律師話被告喺昔日國民黨舊部集居嘅調景嶺長大,所以環境複雜,所以先會喺少年或者青年時期屢次犯案。相反,佢讀書嘅志向不滅,甚至完成過嶺南書院嘅一個課程,之後加入一個電影公司工作。多年之後,佢被遣散,就轉職倉務主管,至幾年前無力繼續擔當呢份工作,所以退休,以致婚姻出現問題,先至再犯下一生以嚟最嚴重嘅一次案件。
觀乎本案毒品嘅數量(即係合共299.70克嘅海洛英),一個總量刑基準應該係十三年半,不過我體諒被告嘅背景,酌情將呢個總基準下調6個月至13年,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八年零八個月,不過之後就冇再其他嘅求情因素。
為達至呢個總數,我下令被告就控罪一入獄八年零八個月,就控罪二入獄四年零八個月。此外,控罪二同控罪一同期執行,合共八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