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HKCFI 592
HCCC 353/201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9年第3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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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運421克MDMA,現由本席判刑。 2018年11月5日,海關人員截到由荷蘭寄來香港的郵包,內藏涉案毒品。11月8日,兩名海關人員假裝郵差,將郵包送到有關地址,但無人應門。當兩關員準備離開時,被告人出現,並承認是收件人,被告人帶兩關員到有關單位,並出示身分證確認收件人身分,後被海關人員拘捕。被告人初時否認知情,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人WhatsApp內容證實他正在等候收件。 被告人21歲,沒有犯罪紀錄,受教育至中五,犯案時是侍應,月入約六千元。 辯方陳世傑大律師指,被告人自幼有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沒有適當處理,影響學業成績,結果誤交損友,犯下本案。 陳大律師呈上胡仲衡(譯音)神父來信,證實被告人協助胡神父將本案的一些資料轉介給荷蘭有關方面跟進,現在未知結果。關於被告人在被捕後的這類協助行為,上訴庭已兩次重申,不應由法庭處理。雖然胡神父的計劃值得讚揚,但其成效如何有待日後驗證,由行政機關酌情處理比較適合[案例係CACC 56/2016(Odira)、CACC 64/2016(Ndungu)]。 被告人來信表示知錯,得到神父和家人支持,真誠改過,希望法庭輕判。 根據許守誠案,販運421克MDMA的量刑起點應為十年零三個月監禁。本席考慮過本案情況,被告人協助運毒品入香港,加刑6個月。被告人認罪,總共減刑三年零七個月。 現在判被告人共入獄七年零兩個月。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運421克MDMA,現由本席判刑。
2018年11月5日,海關人員截到由荷蘭寄來香港的郵包,內藏涉案毒品。11月8日,兩名海關人員假裝郵差,將郵包送到有關地址,但無人應門。當兩關員準備離開時,被告人出現,並承認是收件人,被告人帶兩關員到有關單位,並出示身分證確認收件人身分,後被海關人員拘捕。被告人初時否認知情,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人WhatsApp內容證實他正在等候收件。
被告人21歲,沒有犯罪紀錄,受教育至中五,犯案時是侍應,月入約六千元。
辯方陳世傑大律師指,被告人自幼有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沒有適當處理,影響學業成績,結果誤交損友,犯下本案。
陳大律師呈上胡仲衡(譯音)神父來信,證實被告人協助胡神父將本案的一些資料轉介給荷蘭有關方面跟進,現在未知結果。關於被告人在被捕後的這類協助行為,上訴庭已兩次重申,不應由法庭處理。雖然胡神父的計劃值得讚揚,但其成效如何有待日後驗證,由行政機關酌情處理比較適合[案例係CACC 56/2016(Odira)、CACC 64/2016(Ndungu)]。
被告人來信表示知錯,得到神父和家人支持,真誠改過,希望法庭輕判。
根據許守誠案,販運421克MDMA的量刑起點應為十年零三個月監禁。本席考慮過本案情況,被告人協助運毒品入香港,加刑6個月。被告人認罪,總共減刑三年零七個月。
現在判被告人共入獄七年零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