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麗
民政事務局曾德成, 行政長官曾蔭權, 律政司黃仁龍
HCMP 570/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雜項案件2009年第570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2008年第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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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日期: 2009年5月19日
判決書日期: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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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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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向本席申請延展上訴的期限。
2. 就本申請而言,逾期並非申請是否獲批准的關鍵,關鍵在於本席認為申請人的申請根本沒有足夠的成功機會。
3. 正如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在駁回申請人的申請時曾解釋,申請人誤解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只容許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只與一人有合法的婚姻關係,是不適用於有外遇、婚外情,或非合法伴侶的情況,不論他們是否以夫妻相稱。
4. 基於上述理由,本席駁回申請人的逾期上訴申請。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