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N PAN HEI (潘品希)
TANG RAINBOW (鄧詠寶)
[2022] HKCA 362
CACV 213/20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案件2021年第213號
(原本案件編號:高等法院遺囑認證訴訟2019年第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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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
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訟費判決書:
1. 2022年1月24日,本庭頒發判案書,駁回被告人的上訴,並命令她支付原告人本上訴案的訟費。
2. 本庭在判案書的第19段清楚述明:「至於數額,本庭指示原告人代表律師於本判案書日期的十四天內,存檔法庭及送達被告人為簡易形式評估的訟費清單,如果被告人反對該清單內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收費,她應在收到該清單後的十四天內,把反對書存檔法庭及送達原告人代表律師,反對書不得超過五頁。法庭之後會以簡易形式評核訟費,及以書面形式頒發決定」。
3. 2022年1月25日,原告人代表律師存檔了一份訟費陳述書。
4. 被告人並沒有依照上述第19段的指示,存檔反對書。
5. 但是原告人代表律師在2022年2月16日通知法庭,該律師行在2月7日收到了相信是被告人手寫了意見的該訟費陳述書的影印本,提議總數為$35,000。
6. 即使被告人並沒有依照上述第19段的指示,存檔反對書,但本庭仍然考慮了該手寫意見,評估合理的訟費為$128,000,並命令被告人支付這數額的訟費給原告人。
原告人:由顧增海律師行代表。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