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61/2009
HCCC61/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09年第61號
----------------------
主審法官: 彭偉昌暫委法官
日期: 2009年4月3日上午10時正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伍淑娟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援助署律師江覺農先生,代表被告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被告早於裁判法院承認過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即係凈含毒量達67.51克嘅海洛英,而家交由我懲處。
情節方面,好簡單,就係被告由內地經落馬洲進入本港嘅時候被海關截查,結果發現佢內褲裡面藏有有關嘅毒品。
被告佢今年46歲,即將47,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初中程度,職業大部分都係藍領,其他背景一般。如果我冇數錯,曾經有十八次共二十五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七次係管有危險藥物,一次係管有吸食工具,兩次係販運或管有作販運用途。
求情嘅時候,律師話被告已經冇毒癮,今次犯案只係因為經濟困難,先至替人帶毒,賺取報酬,不過呢啲都唔係有效嘅求情理由。
有鑒於涉案毒品嘅數量同埋被告有兩次販運嘅前科,我會以9年作為今次判刑嘅起步點。被告認罪,可以得到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6年,之後就再冇減免嘅理由。換言之,被告須為本案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