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 (上訴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答辯人)
FACV 12YM/2016
[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
FACV 12/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終審法院
終院民事上訴2016年第12號
(原上訴法庭民事上訴2014年第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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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日期為2017年7月11日的判決書更正如下:
2. 於第13頁,註腳37應為:「如司法人員、訂明的公職人員及立法會的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