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80/2011
HCCC380/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1年第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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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
日期: 2011年12月13日上午9時43分
出席人士:
律師司高級檢控官Miss Rosaline Leu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r Terence Wai,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曾憲文律師事務所延聘, 代表被告人
控罪: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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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
案情指,警員喺街上截查被告,發現佢個手提袋內有一包毒品。被告承認佢管有氯胺酮,係兩日前喺旺角購買,已經帶同該些毒品,流連喺網吧兩日。 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為246.07克嘅粉末內含182.55克嘅氯胺酮,而毒品總數量當時嘅零售價係港幣27,805元。 被告現年26歲,過往有一項嘅刑事紀錄。喺2003年9月,因為傷人罪,被判到教導所服刑,喺2006年9月獲釋。 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表示,被告母親久病,佢因為照顧母親,飽受壓力之下,先至染上毒癮,鋌而走險,干犯本案。佢已經深感後悔,認罪彰顯佢嘅悔意,以及意欲憑藉認罪,樹立對年幼兒子嘅榜樣,希望本席能夠寬大處理。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承認控罪以及大律師嘅求情。根據指引,販運50至到300克嘅氯胺酮,起刑點由6年至到9年。 就本案接近200克嘅氯胺酮,本席採用8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64個月。
案情指,警員喺街上截查被告,發現佢個手提袋內有一包毒品。被告承認佢管有氯胺酮,係兩日前喺旺角購買,已經帶同該些毒品,流連喺網吧兩日。
毒品經過化驗之後,證實為246.07克嘅粉末內含182.55克嘅氯胺酮,而毒品總數量當時嘅零售價係港幣27,805元。
被告現年26歲,過往有一項嘅刑事紀錄。喺2003年9月,因為傷人罪,被判到教導所服刑,喺2006年9月獲釋。
大律師喺求情嘅時候表示,被告母親久病,佢因為照顧母親,飽受壓力之下,先至染上毒癮,鋌而走險,干犯本案。佢已經深感後悔,認罪彰顯佢嘅悔意,以及意欲憑藉認罪,樹立對年幼兒子嘅榜樣,希望本席能夠寬大處理。
本席喺量刑嘅時候,考慮咗本案嘅案情、毒品嘅種類、重量、有關嘅量刑指引、被告承認控罪以及大律師嘅求情。根據指引,販運50至到300克嘅氯胺酮,起刑點由6年至到9年。
就本案接近200克嘅氯胺酮,本席採用8年嘅起刑點,予以三分之一嘅認罪扣減,判刑6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