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斯旭韻
HCMP 222A/2010
HCMP 222/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雜項案件2010年第222號
(擬上訴的原本案件:高院民事訴訟2009年第16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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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判決書日期: 2010年6月14日
判決書
1. 2010年4月16日,本庭駁回被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2A(8)條,下令被告人不得要求法庭在聆訊中重新考慮其申請。
2. 2010年5月14日,被告人堅持就本庭的命令存檔其動議通知書及支持誓章,提出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申請。
3. 根據香港法例第4章第14AB條,有關上訴許可的申請,本庭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任何人不得提出上訴。
4. 所以,被告人根本不應該存檔該份動議通知書;本席命令無需聆訊,撤銷該份動議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