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豪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0] HKCA 694
CACC 258/2019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9年第258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2019年第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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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以下是本席就申請人(梁君豪)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之簡單裁決。
2. 表面看來,原審法官是以涉案氯胺酮混合劑而非純氯胺酮的分量來計算適用的量刑基準。雖然以本案的背景及犯案手法而言,該處理方法不一定表示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屬明顯過重,但本席認為該議題應交由合議庭經過審慎考慮後再作出裁決。
3. 另外,涉及跨境的“販毒”罪行,“跨境”應導致的加刑幅度應否建基在毒品分量外的其他因素,而該等其他因素的議題亦應交由合議庭審視。
4. 在上述基礎下,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答辯人: 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譚嘉穎代表。
申請人: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屈漢驊律師事務所轉聘大律師莊君如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