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242/2012
DCCC242/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2年第242號
----------------
--------------------
判刑理由書
1. 被告人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被告人由盡責與及能幹的律師代表。被告人承認事實上,在事發當晚,他身到該大廈的天台,經大廈外牆的建築棚架,爬入事發單位,並成功盜竊單位內的現金及信用卡等等。
2. 被告人現年30歲,離婚,育有一11歲的兒子,事發時,他是麵包師傅。
3. 他已有十六個刑事紀錄,其中十三個與盜竊有關,十三個之中有七項紀錄均為「爆竊」或「企圖爆竊」。在兩年前出獄之後,因爸爸欠下巨債,債主臨門騷擾被告人,被告人逼不得已,才重操故技,干犯案件。
4. 控辯雙方同意適用的判刑案例指,爆竊住宅單位的判監起點為3年。法庭同意並採納這判監起點。給予被告人三分一之認罪折扣後,法庭今天判處被告人為期兩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