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HKCFI 2012
HCMA 443/2023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23年第443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22年第2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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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判定三項「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2. 本席於2024年3月27日駁回其上訴,上訴人現提出動議,要求法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3. 上訴人在2024年5月9日的動議通知書及附連的誓章,以及2024年7月18日的陳詞大綱,以及今天呈上的「7月24日的陳詞大綱」,主要指出:
4. 一,證人林少霞的證供存疑,案發現場後巷不屬同德大廈,而是公眾地方。警員竟接受她的投訴,要求上訴人更換喉管。而證人描述牆上的窿亦是錯誤的,她所聲稱上訴人切斷喉管亦是無中生有,其實是森偉利公司接駁喉管而切斷的。
5. 二,該大廈擋土牆有隨時倒塌的危險,即時修理並不構成刑事損壞。
6. 三,落選議員林博冒充議員協助此誣告案件,與及
7. 四,CCTV鏡頭是經過刪改等等。
8. 五,上訴人亦申請提出附加相片供予參考。
本席的考慮
9. 就上述上訴人提出的觀點,其實已在上訴時有所提出及處理,可參見2024年3月27日的判案書。而就上述由申請人提出的觀點而言,只是關乎證人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與及個別案件的實際案情,明顯地不屬任何「重大」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因此申請人缺乏申請的理由及基礎,其申請正式予以駁回。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谷敏兒小姐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