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勝投資有限公司
屈浩輝
LDPD 2739/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申請編號LDPD 2011年第273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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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案 書
背景
1. 申請人是九龍營盤街144號三樓1房(“本案處所”)之業主,答辯人是本案處所之租客。
2. 申請人於2011年11月9日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由於終止租約通知書已於2011年8月30日發出,約滿收樓,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及追收租金,並要求作出命令繳付中間收益,直至樓宇交吉日止,及訟費。
3. 答辯人於2011年11月17日提交反對通知書。
4. 本案於2011年12月5日在土地審裁處本席席前過堂。
5. 本席頒令案件排期審訊,與LDPE 1147/2011一併聆訊。
本席的裁決
6. 由於本案的背景與LDPE 1147/2011一案相同,申請人的證供亦相同,因此本席在本案的裁決理由與LDPE 1147/2011一案相同。
7. 本席裁定申請人未有提供足夠的理據,令本席信納,申請人可以以重建為理由,收回本案處所的管有。
8. 因此本席判決撤銷申請人收回處所的管有及追收租金的申請。
9. 申請人須支付答辯人這次申請的訟費,其款項即時評估為500元。
申請人: 由葉樹培先生代表應訊
答辯人: 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