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993/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3年第9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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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理由書
1. 就這個案件,我的看法是如果你看罷所有包數及重量,就並未達到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水平下,說被告人當時管有這些毒品是作販運用途。而控方未能達到這個毫無合理疑點的高水平,所以被告就這個販運罪來說是並不成立的。
2. 但是因為被告人承認這個管有罪名,而控方的證供亦在管有罪名方面是沒有受到挑戰,所以在管有罪名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