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信
高等法院上訴庭
[2018] HKCFI 2290
HCAL 2165/201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憲法及行政訴訟2018年第2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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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判決通知書(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命令:
駁回為申請司法覆核而提出的許可申請。
向申請人提出以下意見:
申請人曾經兩次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分別為HCAL 906/2018及HCAL 1272/2018號案件,以期反對上訴法庭在CACV 85/2013號案件的判決或判決理由。該兩項申請已分別於2018年5月24日及2018年7月10被駁回。這次的申請是申請人再次試圖以司法覆核形式使CACV 85/2013號案件中已由上訴法庭裁決之事獲重新處理,顯然構成濫用法庭程序。因此,本申請駁回。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即使法庭已給予許可,申請人及其法律顧問亦應謹記他們有責任在知道答辯人所提出的證據後,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的成功機會。
表格C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