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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279/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1年第2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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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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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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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劍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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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士: |
陳淑慧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LCP律師事務所的賴榮輝律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代表被告人 |
控罪: |
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
Burglary, contrary to section 11(1)(b) and (4) of the Theft Ordinance, Cap.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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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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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於2011年2月8日零晨,被告人非法進入將軍澳一間麥當奴餐廳,企圖盜取捐款箱,被職員發現,其後被警察拘捕。
2. 被告人32歲,已離婚,與父母同住,有17項刑事紀錄,大部份都是盜竊罪,但沒有入屋犯法罪紀錄。代表他的賴律師指被告人是因為毒癮而犯案,但是,這並不是減刑的理由。
3. 進入非民居爆竊的案件,一般的量刑起點是兩年半的監禁。就本案而言,除認罪之外,沒有其他可供減刑因素。雖然被告人已有多次盜竊紀錄,但這是他第一次干犯入屋犯法罪,本席不擬將一般刑罰提高。
4. 就被告所犯控罪,本席採納兩年半的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為被告人認罪,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總共判監二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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