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 Chun-ho (林圳河)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20] HKCA 271
CACC 224/2019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9年第224號
(原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18年第3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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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判案書
1. 本案申請人就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 由於答辯人同意本案的判刑有可爭辯之處及不反對是次申請,因此本席批准申請人的不服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人: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屈漢驊律師事務所轉聘王熙曜大律師代表
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程慧明女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