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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1022/20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1年第1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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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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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檢控官Mr Lenny CHENG,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鄧志聰,李德祥律師行律師Mr FUNG Kam-tong, Stephen,代表第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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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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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襲擊警務人員(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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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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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第二被告聆訊後裁定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罪名成立。
案情
2. 警方收到通知,須到一交通意外現場進行調查。高級警員SPC50561駕駛電單車到達時見到同僚PC34957追著三名正在逃離現場的男子。
3. SPC50561上前協助PC34957,最後追到第二被告,向他表明警員身分。期間,第二被告失重心跌在地上,SPC50561蹲下來,雙手按著被告肩膀,並叫他不要再動。
4. 被告雖然面向地面,但依然轉身提起右肘,襲擊SPC50561。SPC50561隨即後退,可是被告還是打中警員右邊面和頸部頭盔位置,警員向後跌倒,腰部著地。
5. 被告企圖起身,警員撲前把被告按在地上,用手銬把他雙手反鎖在背後。
6. 其後,警員送院驗傷,頸部有觸痛,獲病假兩天。
被告背景資料
7. 被告現年32歲,未婚,內地出生,1981年隨父母來港,雖然家境並不富裕,但是被告生活不算困苦。
8. 被告只完成中三程度教育,其後報讀兩個技工課程,成為電腦維修學徒,2000年轉行保險業,但工作只一年便再轉行成為清潔和搬運工人,沒有穩定收入。
9. 被告過往曾有毒癮,戒毒所報告指,被告現時沒有嗜毒問題。
10. 被告有七項刑事定罪紀錄,2008年9月曾因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判監4年。
辯方減刑陳述
11. 被告大致同意戒毒所報告的內容。辯方指出,被告聆訊後接受罪責。父母依然支持被告,希望法庭輕判。
12. 另外,被告面對另一宗裁判法院案件,辯方陳詞,被告也打算認罪。
13. 辯方力陳,在本案中,被告是跌倒在地上以手肘襲擊警員,有別於一般有針對性的攻擊,如面對面出拳或起腳。因此,辯方要求法庭盡量輕判。
討論
14. 香港法治有賴警方維持,襲擊警員屬嚴重罪行,一般應以即時監禁懲處,以確保警員執勤時,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15. 本案案情更為嚴重,原因是被告從一交通意外現場,與其他人士分頭逃走,意圖分散警員注意力,削弱他們追截肇事司機的力量。
16. 另外,被告襲擊警員,令他受傷,幸好傷勢並不嚴重,但警員仍須休假兩天。
17. 法庭認為一個適當的量刑基準應為3個月監禁。
18. 被告過往有七項刑事記錄,也曾判監4年,理應清楚再犯的嚴重後果。他個人和家庭背景也未能提供強而有力的減刑理由。被告於裁判法院的案件不屬本案考慮範圍之內。
19. 被告聆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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