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光
地政總署署長
LDLR 6/2012
[2022] HKLdT 5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收回土地申請編號2012年第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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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費判決書
1. 2013年8月16日,本席經審訊後命令撤銷申請人(“梁先生”)在本案針對答辯人(“署長”)提出的申索。
2. 2022年7月13日,梁先生就該判決逾期申請上訴許可。
3. 梁先生的申請以書面形式處理,本席於2022年9月30日頒下判決書,撤銷他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4. 本席在2022年9月30日的判決書第32段作出暫准訟費命令:梁先生須支付署長處理逾期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其後,沒有人申請更改暫准命令,該暫准訟費命令成為永久命令。
5. 署長按本席的指示遞交訟費陳述書,要求5,670元訟費,梁先生沒有遞交反對理由,本席現就梁先生須支付署長的訟費作簡易評估。
6. 署長的要求十分合理,梁先生沒有提出異議,本席批准署長的訟費。
7. 因此,梁先生須支付署長處理逾期上訴許可申請的訟費,經簡易評估為5,670元。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 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潘思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