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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V 195/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09年第195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訴訟2006年第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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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原告人 |
TSANG KING WAN (曾京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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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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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人/被告人 |
REALRAY INVESTMENT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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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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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
聆訊日期 : 2009年12月23日
判案書日期: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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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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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2006年申請人曾京環女士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已逆權擁有新界元朗丈量約份第121號分段1163A及小分段1163B-1的土地(以下簡稱“涉案土地”)。曾女士要求法庭作出聲明,顯示她已逆權擁有涉案土地的業權。
2. 涉案土地的註冊業主Realray Investments Ltd(“Realray”) 反對曾女士的申索。Realray的立場是曾女士逆權佔有涉案土地的時間不足以令她逆權擁有涉案土地的業權。
3. 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席前審理。2009年6月25日,鍾法官頒下判案書駁回曾女士的申索。
4. 鍾法官經考慮和分析雙方的證據後,裁定曾女士未能提出可信或可靠的證據確證她佔用涉案土地的時段。鍾法官甚至對曾女士是否有在任何階段佔用涉案土地亦表懷疑。
5. 曾女士不服鍾法官的裁決,並在2009年8月28日存檔上訴通知書,表示要就鍾法官的裁決向上訴法庭上訴。
6. 2009年10月7日,Realray 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曾女士作出合理之訟費保證。Realray的立場是曾女士一貧如洗,故在其上訴失敗時,會無力償付Realray的上訴訟費。
7. 2009年11月3日,上訴法庭單一法官張澤祐接納Realray的申請,並下令曾女士要支付30萬元的訟費保證,否則其上訴會自動被撤銷。
8. 曾女士不服張法官的判決,現向本庭提出上訴。曾女士的上訴已過期,但她沒有解釋延誤的原因。
9. 曾女士力稱自1975年她已使用涉案土地開墾及種植蕉樹,但鍾法官卻否定其立場。
10. 曾女士強調有關訴訟已耗盡其全部資產,故她現在只能依賴綜援維生。曾女士認為在上述情況下要她提交30萬元訟費保證才准許她上訴,會令她喪失維護個人固有權益的法律保障,亦徹底違背香港固有的法治精神。曾女士要求本庭推反張法官的決定,令她能無條件地向上訴法庭上訴。
11. 《高等法院規則》第59號命令第10(5)條賦予法庭權力,在特殊情況下,命令民事訴訟案件的上訴人向對方提供公正的訟費保證。
12. 在行使上述權力時,法庭有酌情權,根據個別案件的情況,作出合適判令。一般而言,如上訴人的經濟情況不佳,令她上訴失敗時,不能支付對方的訟費,則即使沒有其他特殊因素,法庭都會下令上訴人提供訟費保證(見Harlock v Ashbury (1881) 19 Ch D 84及Hall v Snowden & Co [1898] QB 593等案)。
13. 曾女士經濟狀況不佳已是不爭的事實。曾女士明確表示訴訟已令她耗盡資產,而她亦只能靠綜援維生。
14. 再者,張法官的判令是行使酌情權的決定,除非張法官的決定在原則上有出錯,上訴法庭無權干預其決定。
15. 張法官作出的決定建基在曾女士承認自己確有財政困難。張法官亦強調曾女士訴訟失敗是因為鍾法官認為她和她的證人都不能提出可信和可靠的證據證明她管有涉案土地。
16. 鍾法官的決定屬事實上的決定,上訴法庭不會輕易更改。張法官亦因此認定曾女士的上訴成功機會不高。
17. 本庭已考慮過案件的背景及曾女士提出的論據。本庭認為張法官的決定是有根據的,更沒有犯上任何原則性的錯誤,本庭並沒有任何基礎干預張法官的決定。因此即使本庭不理會曾女士的申請已過期,而單以事件的是非曲直考慮其上訴,亦不能判曾女士上訴得直。
18. 本庭駁回曾女士的上訴,並下令她支付本上訴的訟費,但不包括大律師的書面陳述。如雙方不能就訟費數額達成協議,則訟費數額由聆案官評定。
| (楊振權) |
(袁家寧) |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
申請人/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答辯人/被告人: 由高李葉律師行轉聘大律師廖昌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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