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芬
袁偉農
DCMP 783B/2013
DCMP 783/2013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雜項案件編號2013年第7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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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1. 就本席在2016年8月3日的判決,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主要針對本席的訟費命令,原告人認為她不應支付被告人任何訟費。
2.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336章,第63A條(2)指出:-
“(2) 聆訊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法官除非信納:- (a) 有關上訴有合理機會得直;或 (b) 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因而該上訴應進行聆訊。”
“(2) 聆訊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法官除非信納:-
(a) 有關上訴有合理機會得直;或 (b) 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因而該上訴應進行聆訊。”
(a) 有關上訴有合理機會得直;或
(b) 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因而該上訴應進行聆訊。”
否則不得批予上訴許可。
3. 本席已考慮原告人有關陳詞、及原告人在2016年8月16日存檔的非宗教式誓詞。本席認為原告人的上訴沒有合理機會得直,亦沒有其他有利於秉行公正的理由而應進行上訴聆訊,所以本席拒絕原告人的申請。
4. 就今次申請,原告人須支付被告人的訟費,本席在聽取雙方陳詞後,簡易評定為$2,600。
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
被告人:由鄺偉全律師行延聘律師Mr Lee Po Wing代表